关于征求《关于开展我区2016-2020年宜居社区
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
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宜居社区的建设,如期实现到“到2020年底,我区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”的目标,根据省委办公厅、省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粤办发[2012]12号)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、《关于印发清远市宜居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清府办[2012]53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《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-2020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》的通知的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我局拟定了《关于开展我区2016-2020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,为更广泛、更直接的了解、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,并据此进一步完善方案,使方案更加合理、更加可行。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30日。
信函请寄至: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
邮编:511800
传真:5811154
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6年10月20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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